特装搭建指南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时间:2020-03-05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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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特装搭建须知(必读)
第二部分:流程与规定
▶报馆手续
▶审图流程
▶进场办证流程
▶施工证件办理流程(附实名认证表格及会展中心承诺书)
第三部分:表格与承诺书
▶施工管理申请表
▶水电气申请表及用水承诺书
▶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
▶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
▶展商安全责任保证书
▶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押金账户信息单
▶通讯网络租用申请表
▶吊点申请表
第四部分:管理规定细则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布展须知
▶特装展台施工管理规定
▶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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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搭建须知
1. 所有光地展商自行搭建或委托专业搭建公司搭建展台,必须根据“流程与规定”中的“展商、搭建商报馆手续”,填写“表格 3: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签订“表格 4: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签署“表格 5:展商安全责任保证书”和“表格 6: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并将搭建设计图递交至主场运营服务商审批,办理报馆手续。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主办单位有权令其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展商自行承担。
2. 展商或所委托的搭建公司请填写“表格 1:施工管理项目申请表”和“表格 2:水、电和压缩空气租用申请表”,“表格 8:通讯网络租用申请表”,交付施工服务费、水源、电源、施工押金等费用,否则不予进馆施工。施工证件、车证,凭借主场运营服务商出具的<办证许可>到展馆北厅办证处申请,缴费。
3. 特装展台限高:限高 6 米;72 平米以上(不含 72 平米),允许搭建二层展台,二层面积不得超过展位面积的 50%。高度大于等于 4.5 米的单层展台及大于 72 平米的二层展台,需要专业机构审图,具体请见流程与指南中“审图流程”
4. 保险:展台搭建商必须办理展会责任险,每人每次事故保额不低于 50 万,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 万。
5. 加班费用(请 15:00 前直接至现场服务处申请,15 点后请至北厅主场服务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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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展台加班以每个展位每小时为单位计收加班费。即 22:00 以前每个展台每小时收 1500 元,22:00 以后每个展台每小时收 2500 元。加班 1 小时起算,不计面积大小。
2. 加班单位需在加班当日 15:00 前到现场服务处统一申报,逾期请到北厅主场服务台申报,相关费用将上涨 50%
3. 加班只接受一次性申请,17:00 之后不接受加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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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商/搭建商报馆手续
1、限高规定
光地展位限高
限高 6 米;
72 平米以上(不含 72 平米),允许搭建二层展台。
2、 特装展台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材料请见本页附表。 3、 所有特装展台报馆流程:
4)审图通知:您将收到审图结果,根据通知确定或者调整您的搭建方案;
5)确认通知:如果报馆成功则会收到相关确认邮件,请您携带缴费通知单到主场服务台办理进场手续;
6)正式文件提交:所有纸质文件必须和电子文件一致,将您提交的所有文件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快递我公司,完成申报手续
4、保险:展台搭建商必须办理展会责任险,每人每次事故保额不低于 50 万,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万。
附表:
高度大于等于 4.5 米的单层展台及二层展台,需专业机构审图,除以上资料外必须提交相关手续,详见”流程与规定”中的“审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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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平面图示例图(必须提交)
5
*电箱位置图示例图(必须提交)
- 请参展商通知各自的搭建单位务必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17:00 前与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联系办理施工申请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将产生滞纳费用,详见各附表。
- 指定主场运营服务商-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
施工申报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62726 18510777116
传真:010-84662737、84662520
联系人:王玉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2 号楼(设计大厦)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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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流程
2020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指定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为主场运营服务商,负责所有展台搭建的图纸审批。
特装展台限高:限高 6 米;72 平米以上(不含 72 平米),允许搭建二层展台,二层面积不得超过展位面积的 50%。
根据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布展须知中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审图,流程如下:
(1)高度小于 4.5 米(不含 4.5m),主场运营服务商审图;须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 17:00 前提交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工证复印件等)、施工图纸(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效果图、电路图、电箱位置图等)、展馆平面图(标明展位在展馆平面图上的位置及朝向)、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等加盖公章的文件,扫描上传至主场运营服务商-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网报系统(
www.bjome.com.cn/declare.html),办理报馆手续,缴纳施工管理费、施工押金等费用。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场施工。
(2)高度大于等于 4.5 米的单层展台及大于 72 平米的二层展台,需专业机构审图,并将最终审核材料交由主场运营服务商审核,具体方法如下:
所有结构图纸必须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确认,并附此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证明复印件。如搭建二层展台(小于等于 72 平米不允许搭建二层展台),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包括三维效果图、详细尺寸图、展台平面图、立面结构图、恒载图、材料明细清单及相关计算数据)必须一并提交主场运营服务商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缴纳施工管理费、施工押金等费用。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场施工,所有特装展台申报请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17:00 以前,上传至主场运营服务商-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网报系统(
www.bjome.com.cn/declare.html),进行审批。如需主场运营服务商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图,请在文件中注明,并按要求缴纳审图费用。
主场审图价格:单层结构 22 元/平方米,双层结构 42 元/平米(一层加二层的面积)
联系方式:邢俊杰 010-84662718
若自行聘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图,则需向主场运营服务商提交经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确认的图纸正本,以及此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证明复印件(工程师和审核单位联系方式),完成报馆手续,缴纳施工管理费、施工押金等费用,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场施工。
* 自行聘请审图的展台需承担与展台安全相关的一切责任,如现场发现展台问题必须依照要求进行整改。主场运营服务商不承担审图责任。
所有展台结构单元的加工制作不得在展览大厅内进行,严禁动用明火施工,高温焊接、高温切割、电锯、烘干、喷漆、大型压缩机等设备不得在展馆内使用。
特别申明:
以下规则对本次大会所有搭建单位具有约束力。主办单位、主场运营服务商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保留对所有展台搭建设计图进行再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及修改的权利。所有的展台准备和施工工作须经主场运营服务商批准后方可实施。主办单位有权利拆除或改变任何未受审批的展台搭建,所发生费用和后果由展商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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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证件办理流程
1.施工证办理:会展中心北厅二楼制证中心、南厅一楼制证中心搭建商:凭主场运营服务商出具的<办证许可>,先到制证中心实名认证,带齐所有需要办证的施工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再办施工证。
参展商:主办单位将于 5 月 6 日开始陆续将<办证许可>快递给参展商,参展商须持<办证许可>,先到制证中心实名认证,带齐所有需要办证的施工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再办施工证。
*施工证 30 元/张,本场展会布撤展有效。
* 关于实名认证:布展前 15 个工作日施工负责人本人至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办理实名认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施工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两份,加盖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实名认证表格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安全承诺书(制证中心用),需由施工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文件在表格 4 后附表内,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打无效。
2.布撤展货车车证办理:会展中心北厅二楼制证中心、南厅一楼制证中心搭建商:凭主场运营服务商出具的<办证许可>,到制证中心办理。
参展商:主办单位将于 5 月 6 日开始陆续将<办证许可>快递给参展商,持<办证许可>,到制证中心办理。
* 相关事项:
1、装卸区车辆通行证含车辆通行证一张,装卸区车辆引导证一张。(工本费 30 元,管理费 20 元,押金300 元)
2、证件制作:制作完毕后,工本费及管理费不退,若发生车证通行证遗失,押金不退,装卸区车辆引导证遗失,扣除押金 50 元。
3、计时方式:安保人员从货车进入卸货区刷卡开始计时,驶出后卸货区停止计时,运输车辆进入展馆装卸货时间为 90 分钟,90 分钟内按时离场者,在北厅服务中心退还 300 元押金。
4、超时管理:每辆车每超时 30 分钟将从押金中扣除 100 元,依次类推,超时不足 30 分钟的按 30 分钟计算,押金扣完为止,一旦押金扣除完毕,展馆方将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相应单位、车辆及人员立即离开展馆。
5、小型车辆可停放在展馆周边停车场。计时收费,无需办理货车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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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证办理流程(附实名认证表格及会展中心承诺书)
1. 办理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北厅 二楼制证中心、南厅一楼制证中心
2. 办理时间:9:00-17:00
3. 咨询电话:021-67008487
5. 办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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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商、运输商实名认证表格(请以正楷填写)
搭建商和运输商初次到展馆进行搭建或运输工作需办理实名认证手续。实名认证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期限,该单位需重新到制证中心现场办理实名认证。
所需材料:
(一)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两份)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两份)
(四)《实名认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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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安全承诺书(制证中心用)
为确保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下称“国家会展中心”)公共设施安全及施工安全,切实防范和杜绝布撤展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结合国家会展中心展馆实际情况,本施工单位在展馆内进行装修、搭建、撤建、运输、装卸工作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负责对施工人员及运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及运输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人员及运输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指派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并佩戴明显的标识。
三、严格按照展馆关于展厅内外的各项操作及使用规定作业,自觉服从展馆有关工作人员对施工及运输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四、施工及运输期间严格遵守展馆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需具备登高作业许可证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问题,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和设施。如有违反,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运输车辆到达展馆后,应停放至展馆指定专用停车位置,并按照展馆安排的进场顺序及指定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开展期内停车及堆放货物位置必须提前向展馆做书面申请,并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货箱堆放的安全、整齐、美观。
八、装卸期间司机必须自觉服从展馆安保人员指挥,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立即离开,不得滞留。展馆安保人员有权阻止未遵守现场管理的车辆进入卸货区。
九、运输、装卸期间必须保持展厅内地面、建筑、结构、设施设备、配件不受影响。如有损坏或污染,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司确认收悉且承诺将仔细阅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安全管理规定》。我司承诺将严格督促相关人员切实遵守上述规定以及展馆其他相关规定。我司承诺:因任何违规事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此外,我司同意国家会展中心出于安全考虑而保留对相关安全隐患行为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的权利,并承诺赔偿由此给国家会展中心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单位愿意接受展馆、主办单位、展馆安保人员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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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与承诺书
-此表格仅限于申请特装展台的参展商或搭建商填写
-特装展台必须申请展期用电,照明用电和设备用电需分开申报,必须根据展位用电情况自备配有合格的空气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的用电总控制电箱。
-特装展商办理进馆手续时,需先交纳施工押金,每百平米 2 万元,以此递增。超过 1000 ㎡的展台押金20 万元。
-汇款时请备注:体博会+展位号+报馆费/押金
*施工押金必须由办理特装申报的搭建公司缴纳,不得第三方代缴。
-展览结束后经核查没有违反《特装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的情节,未破坏展馆设施,没有垃圾遗留在展馆区域内,施工押金将于撤展结束后 40 个工作日退还。
施工证、车证办理方式:报馆完成后主场运营服务商会出具<办证许可>,凭此到展馆办证处办理。
授权人 |
特装施工申报联系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2号楼(设计大厦)九层
电话:010- 84662726 18510777116
传真:010- 84662737 84662520
联系人:王玉杰
网报系统:
www.bjome.com.cn/declare.html |
参展商: |
摊位号: |
地址: |
E-mail: |
电话: |
传真: |
签名:
公章: |
日期: |
重要事项:
1、 汇款到我方帐户需为订单全额款项,汇款方承担全部汇款手续费。请授权人向银行咨询汇款手续费。我方在收取全额款项之后才会提供相关服务。
2、 预定同时须付费,4 月 20 日 17:00 后至 5 月 5 日,预定须追加 50%的费用,5 月 6 日至开展日申报加收 100%的费用。
3、 现场不接受信用卡刷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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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博会期间将租赁以下设备:
名称及描述 |
单价(人民币) |
数量 |
合计 |
施工用电(仅限布展期间用电、不能单独申报) |
15A/380V(三相) |
8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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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用电 |
15A/380V(三相) |
120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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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A/380V(三相) |
1800元/个/展期 |
|
|
60A/380V(三相) |
330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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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A/380V(三相) |
600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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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A/380V(三相) |
830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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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380V 50Hz 三相 (波动: +/-5%)。展期供电时间为:8:30至17:00。
2.、展台一级电箱必须同时申请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请同时申请监控设备,展台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行配备二级电箱。 |
新型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15A/380V(三相) 监控设备 |
50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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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A/380V(三相) 监控设备 |
55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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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A/380V(三相) 监控设备 |
60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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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A/380V(三相)监控设备 |
700元/个/展期 |
|
|
150A/380V(三相)监控设备 |
80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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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用水 |
展台用水 |
2300元/个/展期(ND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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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用水 |
2600元/个/展期(ND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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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需自带接头、自带排水管。2、需提交展位用水安全承诺书。3、需提交漏水应急预案(自拟)。 |
展期压缩空气 |
≤排量0.4立方米/分钟,DN15mm,压力8bar |
4000元/个/展期 |
|
|
≤排量0.9立方米/分钟,DN20mm,压力8bar |
460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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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量0.4立方米/分钟,DN25mm,压力8bar |
5200元/个/展期 |
|
|
注:1、需自带接头。 |
授权人 |
联系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2号楼(设计大厦)九层
电话:010- 84662726 18510777116
传真:010- 84662737 84662520
联系人:王玉杰
网报系统: www.bjome.com.cn/declare.html |
参展商: |
展位号: |
电话: |
传真: |
地址:
|
签名:
日期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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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1、 汇款到我方帐户需为订单全额款项,汇款方承担全部汇款手续费。请授权人向银行咨询汇款手续费。我方在收取全额款项之后才会提供相关服务。
2、 预定同时须付费,4 月 20 日 17:00 后至 5 月 5 日,预定须追加 50%的费用,5 月 6 日至开展日申报加收 100%的费用。现场不接受信用卡刷卡。
3、 二次更改订单将增收 10%费用。
展位用水安全承诺书(申报水点的展位必须填写)
一、本公司已仔细阅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布展须知>和<特装展台施工管理规定>,并向主办单位和主场运营服务商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保证严格遵守此规定。
二、本公司承诺展位用水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展馆规定要求。若现场出现用水安全隐患,本公司会配合展馆方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好,则愿接受展馆方不予供水或采取断水的安排,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本公司负责。已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也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三、本公司承诺已办理用水申请,不私自接装用水、乱接乱拉。
四、本公司承诺在进水口加装阀门,不将用水设备直接接驳展馆管路。
五、本公司承诺废弃液体、餐饮排污及非常温液体倒入自备的密闭容器内,不倒入展馆下水道和卫生间水槽等处,若造成展馆设施设备损坏的定损费用由我公司支付。
六、本公司承诺自带排水管,并在展会结束后将水排到展馆外指定排水沟内。
七、本公司承诺为防止漏水,提交现场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与此承诺书一并提交。
八、本公司承诺,泳池用水高度最高不超过 70CM 水位。展位用水安全责任保证书确认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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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注意:
1.标记*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如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2.请将施工人员身份证号、电工及其他特殊工种的技术证书复印件附在本表之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本表之后(加盖公章)
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2 号楼(设计大厦)九层
电话:010- 84662726 18510777116
传真:010- 84662737 84662520
联系人:王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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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搭建公司经考察审核合格后确认为本展位唯一指定搭建商,且具有搭建资格;
2、 该搭建公司已同本企业签定相关搭建合同,确保展台安全施工及正常运行;
3、 我公司已明确组委会施工管理相关安全细则,并通知我公司指定委托搭建公司在现场确保施工安全;
4、 配合组委会主场运营服务商对展台安全进行监督,如违反场馆相关施工安全规定,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处罚;
5、 对搭建商进行监督,若违反组委会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组委会有权追究我公司及我公司指定搭建商一切责任。
参展单位(盖章)
代表授权签字:
年 月 日
17
一、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此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向主办单位和主场运营服务商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保证严格遵守此规定。
二、本公司承诺将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搭建公司为本次展会的施工单位,并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施工作业。
三、本公司将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17:00 前将光地展位设计图(标明长、宽、高尺寸,展位号,参展公司名称)及展位效果图提交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备案。如果展位设计不符合要求,主场运营服务商有权要求更改设计。
四、本公司将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17:00 前向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报批施工图,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电箱位置图、施工细部结构图(所有图纸均须标明尺寸、所有结构材料的规格尺寸及展位号、参展公司名称)、多层或复杂结构展台以及室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其所在建筑设计院审核章)及结构审核报告、施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搭建公司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参展商签字盖章的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确认回执、特殊工种复印件等文件。
五、因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主办单位、主场运营服务商和场馆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六、本公司已要求展台施工单位办理展会责任险。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确认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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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本责任书中的<特装展台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施工管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服从组委会委托的主场运营服务商-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2. 我单位承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施工及消防安全。
3. 我单位承诺接受组委会、主场运营服务商、展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和整改措施,随时消灭隐患,以确保展会安全。
4. 我单位如出现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承诺接受主场运营服务商-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给予的处罚。
5. 我单位对因违章施工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对因布展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 我单位承诺,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给组委会、主场运营服务商和展馆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 我单位承诺已经办理相关展会责任险。
搭建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搭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注:此表格仅限于来我司办理报馆事宜,交押金的展商及搭建商填写
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至 5 月 23 日参加 2020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展位号为___________。
以下为退还押金准确信息,如因填写不当,造成无法及时退还押金或产生额外费用,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退押金信息需和汇入押金账户一致!
注: 退还施工押金时,将直接退还给支付方,不转退第三方
参展负责人签字: 搭建商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参展公司盖章: 搭建商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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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进行吊点操作展厅:4.1、5.1、6.1、7.1、8.1。 2、如需吊点请提前和主场运营服务商联系,了解相关具体细节。
3、吊点申请必须在 4 月 10 日 17:00 前,提交初版报图资料(电子版):展位相对悬挂位置,悬挂内容尺寸及效果图(含用电等附加设施图),整体材料说明及重量,预计吊点数量以及附加设备租赁数量。
4、吊点信息提交后,主场运营服务商会将审核结果及吊点施工时间及悬挂设备内容与展馆施工方确认,并反馈申请授权人。
5、根据最终确认吊点信息,申请人再填写表格、签字盖章、完成付款流程。
6、逾期不接受施工申报,不接受现场吊点申请。
体博会期间将租赁以下相关服务设备:
名称及描述 |
单价(人民币) |
数量 |
合计 |
展馆吊点 |
吊点(个) |
28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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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uss架 |
Truss架 300*300(米) |
135元/米/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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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s架 400*400(米) |
195元/米/展期 |
|
|
Truss架 400*600(米) |
235元/米/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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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s架 600*700(米) |
260元/米/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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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搭建商必须自备钢芯钢丝或专用吊装绑带链接Truss架与连接物 |
手拉和电动葫芦 |
手拉葫芦 15米链1吨(个) |
39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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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 25米链1吨(个) |
59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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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 15米链1吨(个) |
1550元/个/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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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 25米链1吨(个) |
1950元/个/展期 |
|
|
注:电动葫芦的悬挂物统一由场馆指定人员安排起吊;使用手拉葫芦的悬挂物由搭建商自行起吊。。 |
授权人 |
联系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2号楼(设计大厦)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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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布展须知
(一)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在 2 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组展方、展商、承建单位自行承担。
2) 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3) 消防通道宽度要求详见本手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4)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5) 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处理。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展馆方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
6) 搭建所用特殊材料的使用及存放要求:
a、不得在展馆区域使用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质。 b、存放于展馆区域内的固体或液体危险物的库存不得过 1 天的使用量,且应置于专用容器内并封存于政府部门和展馆方同意的地点。 c、有毒废物必须密封装入专用容器,标明相应记号,并根据政府相关的废弃物使用方法进行管理。
7) 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标准。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
8) 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 2 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且其厚度不得小于 10 毫米。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9)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10)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滑跌。展位内应安装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11)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展馆方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展位承建商和主场搭建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2)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3)撤展期间,展位承建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场搭建商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搭建商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展馆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甲有权不予退还。
14)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5)展品及其它大件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6)组展方、展位承建商、参展方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2. 展台设计
1)展台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搭建应确保展台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
2)展会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审图公司审核后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
3)在展位平面图送审报批之前展馆方可给出修改意见,具体审核要求应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条例进行。
4)所有室内层高低于 4.5 米的展台,由参展商或展位承建商向主场搭建商申报图纸,由主场搭建商审核。
5)所有室内层高超过 4.5 米(含 4.5 米)的室内单层展台、双层展台以及室外展台。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包括三维效果图、详细尺寸图、展台平面图、立面结构图、恒载图、双层展台的钢结构图、材料明细清单及相关计算数据)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所属审图公司审核盖章确认,确保严格按照其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搭建的送审展台,在结构设计、承重、稳定性、强度上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足够的安全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规定。组展方需确保展会的展台审核结果真实有效,并于展会进馆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负责审核的审图公司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展览咨询或会展服务或展览展示业务,聘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明至少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组展方印章确认后,报予展馆方备案。对于违规搭建由组展方负责监督整改。组展方需委托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及相应工作人员于布展期间对展台和临时构筑物搭建期间现场施工作业进行不定时巡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展馆方有权制止展台施工并要求组展表格与承诺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一律按 50 元/平方米乘以展台总展示面积所得金额扣除主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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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展台与墙面之间必须留有不小于 0.8 米的检修通道。
7)通道必须保持直线,且通道内不得有立柱、堆物等阻碍物。
8)展台与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警铃接触点之间须至少保持 0.8 米宽的通道。
9)组展方需确保租用场馆举办展会期间的展台施工及展示期间安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因展台结构设计和施工问题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
3. 特装展位施工
1) 展台搭建规定搭建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选材合理坚固。
2) 搭建物必须建在应有的场地范围以内,其垂直投影不得超出划线范围。任何展台结构或展品(公司名称、标志、灯箱和海报)禁止超出展位边界。禁止利用展馆内建筑物、建筑物装饰、栏杆、墙体作为展台结构的一部分,禁止展台搭
建占用绿化用地。
3)展厅内所有展位搭建的层数不应大于二层。其中,单层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得超过 6 米(含 6 米),双层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得超过 6 米(含 6 米)。室内展位搭建的层数不应大于二层,当二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时,楼梯的数量不少于 2 个,二层相邻最近的两个疏散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5 米。
4) 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 10 厘米以上的无焊接材料,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直径不小于 60 厘米的法兰盘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积,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
5) 展台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 12 厘米,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 6 米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6) 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
7) 木质承重柱、承重梁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本身结构完整。
8) 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高度限制在 5 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 8 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 12 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
9) 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 30 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 10 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方钢或无缝圆管做内撑。
10)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 1 厘米),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在水平面 1.5 米处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
11)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空场地上特殊装修的展位外表面如在通道的视线之内,也必须要做装饰处理,维护展馆整体美观。
12)搭建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施工保证金和管理费用,第一次出现施工保证金未缴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再次出现则列入搭建单位黑名单,取消其 2 年内在展馆内的施工资格。禁止面积不符和人证不符;任何搭建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 2 年内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展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
13)进入展馆进行展位施工的搭建单位,禁止从事与本展位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展馆方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并将其加入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者,永久取消进场施工资格。
14)展位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并佩戴明显的标识。
15)2 米以下的作业可使用人字梯。2 米至 3 米以下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移动脚手架,脚轮必须固定,交叉斜撑必须扣好,每一层都须铺满脚手板,操作层须有护栏。如作业高度超过 3 米,需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采用可靠的登高设施及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以上作业均需有专人旁站防护,必要时,需用警示带隔离作业区。
16)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应放置在本展台范围内且不得阻塞通道,如阻塞通道,展馆方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展台搭建过程中的废弃物料,随时装入展馆内的垃圾箱。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禁止倚靠展台。
17)重型机器设备及特种车辆须通过使用地撑板将重量分摊,使得机器设备或特种车辆对地面的压力不超过各展厅地面允许承载力的 80%,且避免受力点长时间压住展厅地沟盖板。机器设备等重型展品安装完成后若有震动应设置底框并加装减震装置。特种车辆进入展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并行走指定路线,重型叉车、吊车禁止通过展厅主展沟盖板,吊装车辆支脚必须趴开且铺垫钢板或枕木,以确保足够的承力面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按每宗扣除押金 500 元处理,若造成展厅地面损坏的,将按照场馆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18)撤展时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推倒、拉倒等野蛮施工。在撤展过程中禁止抛掷物料。
19)标准摊位在搭建时不得压死展位箱盖板,特装展台必须在展位箱盖板上方预留活动板,以便在需要时对展位箱进行操作。若展沟被展台承重结构(如墙体或柱)彻底压死,只能作重新申请电箱处理(因此类原因重新申请电箱均按预订单处理,如展商不愿重新申请且经场馆运营部及组展方协调无果的,须做跳闸免责承诺,发生跳闸后并要求恢复供电的,
因电箱被压死,无法及时恢复的,仍需要重新申请电箱)。
20)展馆内禁止喷漆、刷漆、喷涂等工作。
4. 室外搭建
1) 组展方如将室外场地作为展览场地使用的,应事先将室外展览的布展方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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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时性展览棚应采用经过国家检测、燃烧性能等级达到 B1 级或不燃的墙体搭设;每座展览棚的面积不应大于2500 平方米(含 2500 平方米),当临时展棚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展棚面积可以扩大一倍,临时展棚与其他临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9 米,临时展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米。
3) 室外展台在设计上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4) 展台结构不得使用管壁小于 0.8 毫米的薄壁受力构件,也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受力构件。
5) 室外展台结构的跨度不应超过 6 米,超过 6 米应加立柱支撑。大跨度墙体应加钢制结构以保证墙体的强度和稳固性。
6) 室外施工时,地面及建筑物禁止遗撒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物品,禁止钻孔打眼、固定膨胀螺栓等破坏地面及建筑物的行为。
7) 室外展台应自备灭火器材,展会期间要加强巡视,确保人身、展台安全。
8) 室外展台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箱等电器设施应选用防水型,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及防漏电保护措施。地面铺设电线不得有接头,并采用过桥板加以保护。
5. 配电(水、气)
1) 用水安全管理
展位用水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规定要求或存在用水安全隐患的,展馆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参展方或承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馆方不予供水或采取断水措施,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方和展位承建商负责。已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参展方和展位承建商的责任。
不办理用水申请,私自接装用水、乱接乱拉的,按每宗扣除押金 500 元处理,若造成展馆设施设备损坏的定损费用另行支付。
禁止用水设备直接接驳展馆管路,应在进水口加装阀门。
废弃液体、餐饮排污及非常温液体必须倒入组展方或参展方自备的密闭容器内,禁止倒入展馆下水道和卫生间水槽等处,每发现一次扣除押金 500 元,若造成展馆设施设备损坏的定损费用另行支付。
供水管道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安全保护。
2) 用电安全管理
展馆方为加强展馆的展览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供电安全可靠,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和消防安全法规,参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结合展馆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组展方、参展方或承建商在筹撤展及展览期间的各类展览用电行为适用本规定。
标准展位的参展方如需增加用电服务项目,应提前到组展方现场服务点提出申请,超出规定申报时间,将收取加急施工费。严禁自行安装照明灯具和插座,发现上述违规行为,主场承建商应制止并没收灯具和插座。标准展位及特装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照明灯具,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最大容量 500W 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备,若造成场馆开关跳闸,主场搭建商有义务检查,合格后方予以重新送电。若造成场馆开关反复跳闸,除扣除押金 500 元/宗外,需主场搭建商申请并得到场馆方认可后方可重新送电,若情节严重,场馆方有权不予恢复送电。安装配置在展位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方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若电箱被展台承重结构(如墙体或立柱)彻底压死,则需重新申请电箱,但不收取加急费;若因电箱损坏造成不得不重新安装,仅对责任方收取定损偿,不加收其他费用。根据展馆供电系统的保障能力,展馆方有权接受或拒绝参展方提出的用电要求,有权进入参展方展位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在用电出现不安全因素的特殊情况下,实行特别限制甚至停止供电的权力。展览用电安全责任由参展方、承建商和展馆方共同承担,各方应按本规定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展馆展览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组展方对其承办的展览用电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展览用电的安全责任人,应遵守本规定,对其承办展览的用电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展方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展览用电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确定展览现场安全责任人和现场协调负责人,制定包括用电安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和岗位职责,并将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展馆方备案。
组展方担当展览责任范围内用电安全可靠的管理者、协调者和监督者,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用电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租用展览场地上自行或委托安装的所有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组展方展览筹撤展和展览期间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配合展馆方做好安全工作,负责督促 参展商和承建商落实展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用电安全的一切问题。
组展方偕同指定的主场承建商签署并提交《展览安全用电责任承诺书》。
参展商对其展位在布展施工和展览期间的用电安全负责。
参展商督促所委托的展位承建商遵守本规定,落实用电安全工作。
参展商督促所委托的展位承建商落实展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主场承建商对展览场地内安装的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和线路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展览现场用电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主场承建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消防法规、电气设计和安装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全面掌握和控制现场展览的用电动态,规范展览施工和用电安全管理。
主场承建商协助组展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现场安全用电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用电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展览场地上安装的所有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用电安全。主场承建商负责展览筹撤展和展览期间的用电安全巡检,参与展位施工验收,消除各种用电安全隐患,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对所安装的用电设施负直接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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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场承建商落实展馆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接受展馆方的安全检查。
展位承建商在布展施工和展览期间,对其施工的展位用电安全负责。
展位承建商其他职责参照主场承建商的职责执行。
展馆方保障展馆供配电设施符合国家电气行业的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展馆方固定设备设施提供的电源点的安全与可靠。
展馆方受理和审核参展方提交的展览用电申报资料。
展馆方在布展施工和展览期间,对展览场地的用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展馆方负责展馆用电负荷调度及监控,对展览用电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展馆方督促参展方落实展览现场安全检查、用电故障排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用电申报经展馆方审核批准后,由组展方或主场承建商提前至展馆方统一为已缴纳费用的施工单位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时应提交现场安装电工的有效操作证件(复印件),提交展览期间值班电工的名单及联系电话。
申报审批和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览电气安装基本技术要求:
电气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严格按照国家《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J 4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4)》等规范,以及展馆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本规定的具体要求实施,按经展馆方审核批准的方案图纸施工;总控制电箱必须使用金属材质电箱。
展馆低压供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电压等级 380V/220V,50Hz。展区(展位)配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如参展设备所要求的电压和频率与展馆等级不同,参展方或承建商应自带电源转换装置加以解决。照明配电每一保护回路的用电设备(包括灯具、插座)数量不得超过 25 具,总容量小于 3KW 或 16A 电流。
三相非机械动力用电负荷大于或等于 20A 电流的,必须设空气断路开关分级保护。单相负荷大于 16A 电流的,应采用三相电源配电,平均分配用电负荷,达到三相用电分布平衡。
一般情况下,展位用电须自带电箱接入展馆提供的接电电箱,自带电箱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开关(漏电动作电流须不大于 30mA)。特殊情况下,如果展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拆除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由主办单位/主场承建商在申请用电负荷前一并提交《拆除地沟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的申请(主办方)》。
若展位既有照明又有动力用电,建议分开申请,照明回路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动力回路若已按上述流程申请拆除漏电保护器则可以不配置漏电保护器;若动力设备自带开关且小于接电电箱开关 80%负荷,可一一对应地接入展馆提供的接电电箱;若几台动力设备共用 1 个接电电箱,则展位必须自带总电箱,设备用电不得直接接入展馆提供的接电电箱。
展位搭建期间临时用电应接入展位自带电箱,使用前向主场承建商申请提前送电,不得擅自使用其他电源。
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应低于或等于接入展馆固定电源箱开关保护整定值的 80%,确保展馆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符合上海市消防安全要求。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载流量须大于所申请展位电箱开关的额定电流。电线应使用 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ZR-RVVB 护套线或 ZR-VV 电缆(参照低压配电系统三相五线制须使用三芯或五芯线缆),禁止使用双绞线(花线)、四芯线(缆)和铝芯电线。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普通照明类,机械动力类,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调光设备类,扩音设备类和 24 小时用电设备应按分类设立独立回路,严禁共用同一回路。重要的电气设备和重要场合、位置用电应安装一主一备双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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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电气安装施工要求:
现场从事用电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国家技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服从展馆方核查。展馆方禁止无电工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从事电气安装,一经发现,每宗扣除押金 500 元。严格按照展馆方审核批准的方案、图纸进行电气施工,用电负荷控制在批准的总负荷量内。如现场确实需要增加电器及其他用电设备而超出申报负荷量的,应及时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承建商必须自备施工配电箱(配置漏电保护开关)。施工临时用电应接入展位申请的电箱中,使用前组展方申请提前送电,不得擅自使用其他电源;所有电器的安装应由持有有效证件的电工装接;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经检验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中间不得有接驳头,必须配置保护开关;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内或挂在开关刀闸端用电,必须采用插头和紧固端口螺丝连接。
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及电源接入线(缆)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参照用电总功率,接入展位申请的电箱,不允许随意接入展馆电箱和插座上;所有电箱必须经过绝缘设施放置地面或悬挂吊起;展位用电总控制箱只允许有一根总电缆接入展位申请的电箱;严禁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大于接入展馆固定配电设施电源开关保护整定值的80%,如展位开关保护整定值不能适配,参展方或施工承建商应更换符合要求的开关。所有金属构架、设备设施金属外壳及参展商的展位用电总控制箱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 2.5mm2 多股软芯铜线并接入电箱地排)。电气线路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展架、地面和通道上。电气线路穿越人行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保护,通过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中间不能有接口,必须用套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金属管做好接地体跨接。禁止利用天花和管道悬挂电线、照明装置和其他物件。所有电线(缆)接口必须使用端子牌或开关,严禁使用绝缘胶布接驳。展位不得使用 500W 以上大功率灯具。使用发热量大的灯具(如石英灯、碘钨灯)必须加装防护罩。筒灯、石英灯必须有隔热垫防护。广告灯箱和灯柱内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室外露天展位的电器和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水型,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风等安全措施。
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应保持 30cm 以上的距离。所有带热源设备设施安装应与展馆固定配电设施保持3 米以上距离,不得面向固定配电设施排放热量。
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动力电箱(柜)、电话配线箱。必须保证留有不小于 60cm 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展位电气施工安装完成后,在正式供电前,参展方和承建商应做好配电系统的安全自查工作。展馆方电工与承建商电工共同检验确认合格无误后,才能合闸供电。展览期间,参展方或承建商必须安排展位值班电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在布展和展览期间(特别是闭馆前),每天应检查安装在展位内的灯具是否脱落,如发现灯具脱落应立即处理,避免损坏展样品,造成安全事故。
施工承建商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在申报批准的期限和工作区域内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和时间施工。如违反本规定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施工承建商应负全责,并承担由此给展馆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任何参展方、承建商和个人未经展馆方批准或授权,无权操作展馆固定和配置的任何电气设施(含地沟盖板),一经发现将责令停止供电或施工、每宗扣除押金 500 元并追究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展位的故障处理由参展方或承建商负责。展览期间,展位用电发生故障时,展位值班电工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合电闸。
若展馆固定配电设施开关保护跳闸引致展位停电,展位值班电工应先自查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否有故障并排除,同时立即通知展馆方电工到场处理,严禁未查明原因而擅自重新合闸送电。因擅自合闸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展览期间若展位出现用电故障,为保证展览用电安全, 展馆方有权调整展览用电线路和负荷,参展方和承建商必须配合。展馆方发现展位用电的安全隐患,通知展位值班电工到场处理,亦可采取如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以保证安全。如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方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电。
展览用电(水、气)须向展馆方递交《展览用电(水、气)申报审批表》。展位用电设备需要 24 小时供电的,应填写《展览 24 小时用电申报审批表》向展馆方提出申请,两种申请表格到展馆方领取,按展馆方批复意见办理。24 小时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用电回路,配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确保设备无故障隐患。参展方要安排电工 24 小时值班,确保展厅用电安全。
机械动力用电和硅控舞台调光设备等特殊用电的配电线路如不允许(或不合适)安装 30mA 漏电保护器,参展商或承建商要通过组展方批准,签署《特殊用电安全承诺书》,并由主办单位或主场承建商在申请用电负荷前一并提交《拆除地沟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的申请(组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参展商或承建商要采取严格和充分的保护措施,确保供电系统和人身安全。
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应加装不间断电源加以保护,因供电中断造成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数据丢失和损坏,展馆方不负责赔偿。
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用电,必须向展馆方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出现下列情况,参展方或承建商将承担一切责任:
展位的设备和电气线路故障导致展馆电源开关保护动作断电而造成的损失。
不按规定、规范设计和安装的配电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不按申报获批准的图纸施工、与申报审核不符的配电线路和负荷,在使用过程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无参展方或主场承建商电工值班,不能及时处理断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方采取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未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如自备应急电源装置等)的重要的、昂贵的、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设施和展品遇断电所造成的损失。
其他因参展方或承建商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市电网停电,政府紧急状态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失,展馆方和参展方、承建商互相免责。
展览每天闭馆时段和展览闭幕撤展时,展馆方将对展位采取停电的安全措施,在此期间如要临时保留用电的,应提前向展馆现场服务点书面提出用电申请。
参展方委托承建商搭建标准展位的用电管理,由承建商负责。涉及展位增加用电服务项目(如插座、灯具等),应向承建商或所委托的施工单位申请,并由其提供服务、调配和控制用电负荷。
展馆方对承建商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和检查,并监督其执行本规定,承建商要自觉接受展馆方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拒不整改。
展位配电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规定要求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展馆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参展方或承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馆方不予供电或采取断电措施,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方和承建商负责。已造成事故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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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参展方和承建商的责任。
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的两倍收费标准处罚。损坏展馆电气设备设施者,按同等价值两倍赔偿。由此给展馆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不如实申报用电量或少报多用者,若现场经测量实际用电量超出申报用电量,其超出申报部分,展馆方将按收费标准的双倍收费。
严禁带故障合闸送电,因擅自合闸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参展商擅自拆改展馆方搭建标准展位的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和展位配电箱的,展馆方电工将强制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参展方负责。造成灯具、线路和配电箱损坏、遗失的,按本规定处理。
3) 用气安全管理
展馆内不准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展馆集中提供压缩空气气源,压缩机出口压力为 0.6-0.8Mpa 的一般性压缩空气,参展方应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加装干燥机、过滤器等适配装置;如果单个取气点供气量超过 1m3/min,需在进场前 30天告知场馆方,如未提前告知,场馆方将默认供气量低于 1m3/min,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展商自行承担。不办理用气申请,私自乱接乱拉的,展馆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参展方或展位承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馆方不予供气或采取断气措施,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方和展位承建商负责。已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参展方和展位承建商的责任。
参展方向组展方申请通电或送气前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展馆方在接到组展方的通电或送气申请后,将会同组展方及参展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者,展馆方再为参展商通电或送气。
禁止用气设备直接接驳展馆管路,应在进气口加装阀门。
供气管道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安全保护。
6. 高空作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2) 年满 18 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 作业人员应保持健康状态,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 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高空作业所有小型器具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或铁丝绑牢。
5) 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如“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7) 作业人员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二)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规定。
2. 展馆内禁止吸烟。
3. 展馆内禁止动用明火及电焊等明火作业。
4. 禁止使用碘钨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5. 禁止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易发热的电器设备、高温灯具经展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温灯具周围(0.5 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
6. 禁止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7. 禁止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8. 消防通道、消火栓附近不应堆物、设展台等,展馆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临时性的货物堆砌必须集中,牢固可靠,禁止倾翻、倾倒。
9. 组展方严格按照展馆标准布展图布展,消防主通道、副通道宽度及其他消防要求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 3 部分:展览场馆》(DB31/540.3-2013)相关规定并落实。
10. 根据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的消防设计,为加强展馆内防火管理,提高防火能力,单层大展厅及双层大展厅的上层须在展厅内的 2 个纵向消防主通道处设置防火隔离带(参见下图),具体宽度根据不同展览类型要求如下:
1) 1、2、3 号展馆按照展览类型,原则上规定防火隔离带宽度分为 12 米和 17 米,其中大型机械类和食品类展览不小于 12 米,汽车类、家具建材类、礼品家居类和纺织类展览不小于 17 米。
2) 4.2、5.2、6.2、7.2、8.2 号展馆原则上防火隔离带不小于 12 米。
3) 4.1、5.1、6.1、7.1、8.1 号展馆因消防车辆进出及疏散需要,消防纵向主通道宽度为 8 米。
11. 展馆方不提倡特装展位全封闭,全封闭展示区域建筑面积大于 160 平方米且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设年检合格的灭火器。全封闭展示区域或半封闭展示区域的建筑面积大于 120平方米时,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宽度不应小于 0.9 米。。
12. 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消防安全法规所规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 B1 级,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经防火处理达到难燃性能等级之后方可使用。展馆方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
13. 地毯必须为阻燃地毯,展位搭建商需出示地毯的阻燃不低于 B1 级证明。
14. 敷设在隐蔽场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 PVC 管保护,封闭的灯箱安装应有足以散热的通风口。
15. 禁止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
16. 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油箱总量的 10%。
17. 未经展馆方书面批准,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及武器、枪支、刀具展品不得带入展馆,如需展示,必须以模型代替。
18. 氢气球禁止使用。未获得展馆方的书面批准,禁止将气球带进展馆,一经发现,展馆方有权予以清除。清除费用由组展方或其参展方承担。
19.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展览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B31/540)执行。
(三)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1. 组展方在与展馆方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展览会安全管理协议》,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 展会期间,组展方为所举办展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主场搭建商及展位承建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参展方是自己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组展方需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治安巡查、交通指挥及维护正常秩序,并指派专职人员对使用区域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3. 展会期间,组展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出所租赁区域的人员、物品和行李进行检查和放行。安检设备设置和安检人员配备的费用由组展方自行负责。
4. 现场筹撤展人员、工作人员及参展人员,须佩戴展馆方或组展方指定发放的识别证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相应的展览区域。
5. 经组展方授权的展馆方工作人员(含展馆外协安保人员)有权在展览区域内查验票证。查验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被检查人如不能出示有效票证或者以非正常途径进馆者,一经查出,必须立即离开展馆。
6. 组展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妥善保管好参展方的展样品及个人随身物品。要提醒展商提高防盗意识,按时进馆、离馆,以确保展样品安全。筹撤展期间一定要派专人负责看管物品,以免丢失。一旦发现物品丢失,要及时向组展方或公安派出所报失、报案。参展方自行负责并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组展方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
7. 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组展方应当为展会投保第三者人身财产责任险。如参展方有贵重物品参展,组展方应当告知参展方直接与保安公司签订看护合同,并通知各参展方对其参展的贵重展品、物品投保财产责任险。
8. 展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置于指定区域外。
9. 经组展方授权,展馆方安保可要求展商或其他人员将展览物品搬离展厅时,须凭组展方出具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10. 当展馆内人流量过大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时,展馆方将征求公安机关和组展方意见,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疏导人流,包括暂停办理进馆证件和禁止后续人员进入展区。
11. 组展方负有处理参展方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
12. 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需提前征得展馆方同意,按展馆方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非商业性的个人摄影、拍照等活动不得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展馆正常的展览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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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为确保展会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展馆红线内公共秩序安全,展馆方有权对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
1) 从事任何未经展馆方许可的现场商业、促销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食品的出售和各类收费、不收费服务项目的进行。
2) 未经允许在展区、公共区域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杂志、各种广告资料等。
3) 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
4) 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逗留。
5) 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
6) 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
7) 任何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客车运输车辆
1) 组展方工作人员、参展商等客车及筹撤展期间货运车均凭通行证进入展馆红线内停车区。组展方应严格按照展馆方提供的停车数量制作相应的通行证。
2) 组展方须提前 30 个工作日将车辆行驶路线规划、车证等提供给展馆方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组展方请在展览进场前 3 个工作日将相应的车证样板提供给展馆方,以便识别放行。
3) 客车、运输车辆到达展馆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应按照指定的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轮候。筹撤展期间,展馆装卸区内车辆停满时,参展方的运输车辆应暂停在停车区等候,听从相关人员指挥进入各相关展区装卸货。
4) 车辆如需进入装卸区请事先到展馆方制证中心处办理《装卸区车辆通行证》和《装卸区车辆引导证》,凭证装卸货物。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未遵守现场管理的车辆进入装卸区。
5) 相关证件一经办理,工本费及管理费概不退回。按时装卸货完毕离开时,凭《装卸区通行证》和《装卸区车辆引导证》及押金收据退押金。《装卸区车辆引导证》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赔偿人民币 5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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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运输车辆进入展馆装卸货时间为 90 分钟,90 分钟内按时离场者,退还 300 元押金。超时者,每辆车每超时 30分钟将从押金中扣除 100 元,依此类推。超时不足 30 分钟的按 30 分钟计算。一旦押金扣除完毕,展馆方将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相应单位、车辆及人员立即离开展馆。 7) 装卸期间司机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导致交通堵塞者,将给予扣除押金处理。
8) 车辆不得停放在公共通道以及堵塞消防出口门,违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违规停放车辆或存放货物一律拖走或搬走,所需费用由运输者或货主承担。
9) 装卸货物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免对展馆设施造成破坏,否则,运输者或货主将负责赔偿。
10) 展馆内车辆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车辆进入展馆红线范围区域应按会展期间规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进入展厅的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
11) 原则上进入二层展馆的车辆含车头限长 17.5 米(含 17.5 米),车辆总质量及载重不超过 30 吨,限高 4.5 米(含 4.5 米)超长、超重、超高车辆须在展馆方指定的停车场卸货、过车。
12) 车辆停好后应及时关闭门窗,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开展期间禁止车辆在北广场过夜停放,组展方有义务告知参展人员。如过夜车辆妨碍布撤展工作,需要进行拖车,组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费用。。
13) 漏油和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展馆。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洗车和维修车辆。
14) 如因驾驶人员责任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对国家会展中心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车辆所有单位(人)或驾驶人员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2. 特种车辆
1)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吊车、叉车、高空作业车等。进馆作业的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证照齐全,车况良好,并按规定经过年检。
2)特种车辆必须凭制证中心出具的特种车辆车证进入展馆区域,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专人专用,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
3)严格按照展馆限速要求,严禁超速行驶。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5)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或搭载他人。
6)特种车辆在完成当前工作或不再使用时,车辆必须熄火,断开电源。
7)特种车辆严禁随意停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没有停放在规定区域,必须由专人看管。
8)如因特种车辆驾驶人员或其车辆责任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对国家会展中心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种车辆所有单位(人)或驾驶人员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3. 其他交通工具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禁止在展馆区域范围内携带使用如平衡车、电瓶车、滑板车、弹跳杆等交通工具。私自使用以上交通工具,使用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对国家会展中心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交通工具所有单位(人)或驾驶人员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五) 物业及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1 环境保护
1) 展馆为公共场所,所有进馆人员应遵守展馆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2) 组展方有责任约束展会参展方将展位产生的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65 分贝以下),避免引起其他参展方或参观
人员投诉;发生此类投诉时,组展方有责任进行劝戒和制止。
3) 展馆红线范围内,对于与展会正常活动无关的拾荒、无业、无证人员、衣冠不整人员,展馆方将进行重点监控备案,并有权谢绝其进入。
4) 爱护展馆红线范围内公共财物,如:公共休闲座椅、消防器材、垃圾桶、绿色植物等,不得擅自挪用公共设施,并擅自在物业设施上张贴、涂污、损坏公共财物,如有发现,展馆方将视破坏程度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
5) 参展方有义务,将其布撤展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安全、污染大气和水体、易燃易爆的垃圾(如电池、油漆、各种溶液、润滑油和颜料等),带离展馆或交给专门机构处理。
2 设备设施(沙石、泥土及其它材料)
1) 地面:各展厅地面(包括沟盖板)允许的承载力均不同,分别为 5 吨/平方米(1H,2H,3H 展厅)、3.5 吨/平方米(4.1H、5.1H、6.1H、7.1H、8.1H 展厅)和 1.5 吨/平方米(4.2H、5.2H、6.2H、7.2H、8.2H 展厅)。喷涂有警示标识的地沟盖板是结构薄弱处,不允许车辆或重物碾压。车辆进入展厅要有专人指挥并行走指定路线,超重的展品或运输车辆请提前申请,经展馆方同意后方能按照指定路线进馆。
2) 展厅地面的盖板沟槽内设置有为展位提供水、电、气、消防和通讯网络接驳的管线系统。以上设施仅限展馆方授权工作人员使用,其它人员未经授权禁止开启。
3) 为方便参展方更好地使用展馆,展馆地面标画了黄色警示线,任何展位不得占用黄线以外区域。
4) 墙体:展馆墙体分为玻璃幕墙、铝合金装饰墙和实体墙。严禁采取靠压、搭挂、牵引、钻孔等破坏性使用方式;严禁利用墙体搭建展位;禁止随意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污染墙体的行为;严禁影响展馆立面整体美观的搭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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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风塔和消火栓:展馆内的风塔和消火栓不得遮挡、圈占、靠压,更不得破坏、污染和随意攀爬,其四周应按地面黄线指示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有特殊需要,应与展馆方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6) 屋面:展馆屋面钢梁下专用悬挂点的悬挂重量不得超过 35 公斤/点,超重物品严禁悬挂。此类悬挂点不得用于承重性牵引。
7) 电梯:展馆方工作人员将视展馆使用情况调度电梯,禁止其它人员私自调控改变电梯设置参数。展馆不同位置分别设有客梯(允许载重不得超过 1 吨)、货梯(允许载重不得超过 5 吨)及自动扶梯,其中,客梯、自动扶梯严禁运输重型及大件物品,重型及大型物件请使用专用货梯(筹撤展期间配有专人开启),严禁出现混用、乱用电梯现象,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为损坏和安全故障。
8) 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自动感应设备配有使用要求及提示,使用人员应按提示使用。卫生间内的厕纸、洗手液、消毒液和除臭剂等均为公用物品,不得带走或损坏配套设施。卫生间的洗手盆及清洁池不得用于垃圾倾倒、刷洗工具或取水,否则由此产生的管道堵塞清理费用将由责任人肇事者承担。
9) 其它:在展馆内使用、展示可能对人体有害或引起他人不适的超声波、次声波和激光设备应提前向展馆方提出特别申请。高频设备、无线电装置和强电磁场等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设备不得展示使用。参展方使用自带的无线对讲机设备不得干扰展馆固有的无线通讯系统,否则将停止其使用。
3 广场、绿地保护
1) 在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任何活动,如需占压绿地,须报请展馆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获得同意后,活动举办方须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保护绿地,因保护不周而对绿地造成破坏的,展馆方将视其破坏程度要求相应赔偿。
2) 为保护展馆绿地,严禁擅自向绿地倾倒任何物质,严禁将物品靠压或搭挂在绿地上。否则,一旦造成破坏,展馆方将视破坏程度要求相应赔偿。
3) 展馆北广场地面承压能力较弱,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外,一切装修地面均禁止机动车辆和重型设备进入和通过,以免压坏广场地面、喷泉设施及沟盖板。
4 清洁管理(垃圾清理、油漆)
1) 展馆方原则上要求组展方在展览结束后,将所有搭建物在指定时间内拆除、自行运走并妥善处置相关垃圾,将地面恢复至布展前状态,尤其是空箱、大型板材、大块玻璃、地毯、废弃展品等务必自行运走并妥善处置,不得遗留在场馆范围内。组展方可联系展馆方指定垃圾清运服务商代为拆除、清运及处置。如组展方既未申请场馆方代为处理,又未能及时自行处理,则由展馆方介入强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组展方承担。如组展方自行运走的垃圾未按有关规定处置或随意丢弃,被有关部门查获的,组展方除要承担相关责任外,展馆方还将扣除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
2) 展馆方清洁人员的负责范围为展馆的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展位内的清洁工作由参展方和主场搭建商负责。
3) 参展方所使用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纸箱、木箱、装修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公共区域或展位周边,如有需要可到现场服务处办理仓储服务,否则展馆方有权视为垃圾清理出馆。
4) 展前,主场搭建商须向展馆方缴纳展场清洁押金;在撤展结束前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严禁将垃圾及物品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或展馆周边,否则,展馆方将不予以退还押金。
5) 参展方、展位承建商有义务做好保洁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展馆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若不慎造成地面或其它设备设施上沾有难以去除的污迹(如涂料、油漆、泡沫胶等),展馆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参展商或承建商即时清理干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清理干净,展馆方将视受污染程度扣除全部或部分清洁押金作为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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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展台施工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展会举办所在城市的《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遵守展会举办所在展馆的《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展会组委会和主场运营服务商发布的《特装展台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组委会、主场运营服务商、展馆施工管理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2. 主场运营服务商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有权对施工中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和给予处罚。
3. 因违反下列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组委会、主场运营服务商、展馆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施工申报:
1. 搭建商所承接特装展位严禁转包给他人。
2. 施工前应按照组委会发布的《参展指南》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登记备案、施工图纸报审等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3. 特装搭建商应向主场运营服务商交纳施工安全责任押金,特装搭建商违反安全责任受到处罚时,主场运营服务商有权从施工安全责任押金扣除。特装搭建商撤展结束后,无遗留问题时,押金退回。
三、人员管理:
1. 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佩戴安全员袖标,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
2.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检测合格的安全帽。超过 2 米以上的施工视为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升降车需设有防护栏,梯子需安排专人看护。
3. 展台施工人员须佩带本展览会核发的施工证件,一人一证,严禁证件不符和倒证现象的发生。
4. 展览会开展期间,施工单位须留电工、木工等工种人员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结构安全:
1. 展台设计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重、限高(限高 6 米),应考虑对邻近展位的影响,背景位置和内容必须获得主场运营服务商审批通过,背景板高度超过相邻展位时,背面必须做美观处理且不得含有任何文字和图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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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展台搭建的任何结构不得超出展台的地面面积。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 100mm 以上的无缝钢管,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增加连接点接触面积,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展台钢结构构件或部件之间的互相连接均需使用螺栓连接、铆接或预制焊接,严禁使用铅丝、铁丝、钢丝等捆绑的连接方式。
3. 展台主体承重结构严禁使用密度板,石膏板。展台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 200mm,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 5m 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4. 4米以上背板厚度不得少于20CM,龙骨间距不得大于40CM 。木质结构支撑柱,要求板材横截面厚度不得低于1.0cm。严禁使用密度板及石膏板材质。
5. 禁止在展馆柱子、天花、墙面、地面等设施上打孔、钉钉、喷漆、刷胶、粘贴,不得破坏展馆设施。
6. 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7. 展位内有柱子的展台可进行包柱处理,但包柱结构与柱体之间必须保留 5 公分以上的空间,立柱上的消防、电器等设施严禁有任何形式的遮挡、覆盖。
8. 搭建应使用难燃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木制结构必须刷防火涂料。使用木制材料应在馆外事先刷防火涂料或加贴防火板后才可进馆。
9. 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 8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确保结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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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展台搭建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保监测报告。
11. 如果指定主场运营服务商认为展台设计中的背板或侧板遮挡了邻近展台,或阻碍通道及展厅各大门,指定主场运营商保留要求其改变、修改、降低或缩短背板或侧板的尺寸的权力。另外面向其他参展商展台或公共区域的墙板应符合主办单位认可的质量要求。
五、用电安全:
1) 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穿绝缘鞋,并严格按照国家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使用。
2) 照明灯具、霓虹灯灯具、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符合电气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严禁使用大功率卤钨灯、霓虹灯,灯具布置与可燃物品应保持 50 厘米以上距离。
3) 特装展台必须在展位电井盖板上方预留活动板,以便在需要时对展位电箱进行操作。若展沟被展台承重结构(如墙体或柱)彻底压死,只能作重新申请电箱处理(因此类原因重新申请电箱均按预订单处理,如展商不愿重新申请且经场馆运营部及组展方协调无果的,须做跳闸免责承诺,发生跳闸后并要求恢复供电的,因电箱被压死,无法及时恢复的,仍需要重新申请电箱)。
六、消防安全:
1.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具有检测合格标志,每 50 平方米配置 4 具,每 15 平方米配置 1 具计算。靠近墙体馆间连接处展台每 50 平米需增加灭火器 1 具。
2. 所有搭建材料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材料的消防要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 B1 级,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 展台结构必须做相应防火处理,未作处理结构材料禁止入场作业。
4. 使用木制材料应在馆外事先刷防火涂料或加贴防火板后才可进馆。展会布展及展出期间,严禁在展馆内对展品和展览材料进行刷漆、喷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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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禁在展馆内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
6. 所有搭建材料、包装物、杂物应分类有序存放,不得占用消防分割区和消防通道,不得遮挡、圈占、堵塞消防设施。
7. 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8. 施工人员禁止在展馆内吸烟。
9. 施工完毕后应将剩余材料、工具等物品清理出展馆。
七、展台的清洁工作:
布展期间:展商/搭建商在进馆搭建期间,轻型生活垃圾可放于通道处,搭建产生的大型施工垃圾必须自行清除至馆外指定垃圾存放处。
开展期间:在体博会期间主办单位将负责展会开幕前和展期每天开馆前进行通道的清扫工作,但是请参展商负责保持在任何时候自身展台内的整洁。每天闭展后请参展商将垃圾放在通道处。
撤展期间:展会结束后,展商/搭建商需要彻底拆除本展台内的全部设备及展台结构,并将垃圾清除出馆,如有恶意遗弃,主场运营服务商有权扣除其全部施工押金。
八、治安管理:
1. 各施工单位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失窃。
2. 各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严禁动用非自己展位内的物品。
3. 各施工单位间如在施工中产生矛盾,应自行友好协商解决或报请主场运营服务商协助解决,严禁打架斗殴。
4. 将施工工具、设备、灯具电料、搭建材料等带出展馆前,需先开具出门条。
九、撤展管理: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大会规定的撤展时间,不得提前撤展。
2. 施工单位撤展时要指定现场负责人,保证人身、财产安全,严禁将展台推倒或拉倒等野蛮拆卸行为。
3. 施工单位应将展台搭建材料和垃圾全部清运出展馆,不得遗弃在展馆范围内。
4. 撤展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先自查,然后报请主场运营服务商和展馆验收,如有垃圾遗留在展馆范围内或对展馆设施造成损坏的均不能通过验收。
十、保险:
展台搭建商必须办理展会责任险,每人每次事故保额不低于 50 万,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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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管理办法
搭建商在施工过程中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需接受如下扣除押金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全部施工押金。
1、 施工人员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致使展台在进馆施工、参展过程、撤馆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展台倒塌、人员伤亡、火灾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应负全部责任,施工押金全部扣除,并承担由此给主办单位、主场运营服务商和展馆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 展台搭建未确保结构牢固稳定性,出现结构失稳等重大安全隐患;
3、 未按申报图纸施工的;
4、 提前撤展的;
5、 搭建商所承接特装展位转包给他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施工押金的 50%以上,并停止其施工,立即整改
1、 展台搭建超过规定的高度的;
2、 展台搭建超过规定的面积的;
3、 在展馆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架、展台及堆放货物的;
4、 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的;
5、 利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进行吊挂、捆绑的;
6、 布展期间长时间占用公共通道堆放物料的;
7、 撤展时推倒或拉倒展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不少于 5000 元的施工押金
1. 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
2. 展台背墙高于相邻展位时,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己方背墙背面做美观处理的;
3. 使用各种弹力布或其它易燃品做装饰材料的;
4. 使用未经钢化处理的大块玻璃材料的;
5.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未经批准进行明火作业的;
7.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
8. 撤展后仍将垃圾遗留在展馆范围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人次扣除不少于 3000 元的施工押金
1.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不在现场的;
2. 电工等特种技术人员未持证作业的;
3. 在展馆内吸烟的。
4. 在展馆内打架斗殴及严重影响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不少于 1000 元的施工押金
1. 未佩戴安全帽的;
2. 登高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的;
3. 未佩戴施工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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