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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体博会参展特别约定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时间:2016-08-05点击:

  鉴于:

  1、 2017年(第35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体博会”)将于2017年5月23-25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地址:上海青浦区盈港东路168号。

  2、 体博会主办单位为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贵司为体博会参展商。

  贵司参展,必须遵守以下特别约定:

  一、 展位确认及变更

  1、 贵司若申请变更展位位置或面积,须在不晚于体博会开幕日期(以下简称“开展日”)3个月之前或者在双方确认展位后15个工作日内(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向体博会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体博会组委会确认后方可变更,为此贵司需要根据体博会组委会酌定支付变更费用,变更费用不低于贵司参展费的30%。如贵司在上述时间之后申请变更展位,同样须经体博会组委会确认,相应变更费用由体博会组委会酌定在贵司参展费的50%-100%之间。

  2、 贵司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或交由他人单独或共同使用,否则视为贵司实质违约,体博会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贵司参展资格并撤展,并不予退还参展费。

  二、 展位费延迟支付说明

  贵司迟延付款超过3个工作日的,体博会组委会有权解除协议,将展位另行出租;或者体博会组委会有权通知贵司在限期付款的条件下可暂时保留展位,但就迟延付款期间,体博会组委会有权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贵司计收利息。

  三、 体博会组委会权利及义务

  1、 体博会组委会确认贵司有权参展后,将在参展协议中及时为贵司生成有关用户名和密码,供贵司修改会刊信息及上传品牌logo,并以此信息为准编制会刊,申请展商证件、查询报名信息等。

  2、 体博会组委会有权在审核贵司上传的公司信息不属实或上传了无效证照的情况下取消其参展资格。

  3、 体博会组委会在收到贵司缴纳的参展费全款后,将向贵司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以及体博会的参展证件邮寄给贵司;如贵司丢失参展证件甚或不能持证参展的,体博会组委会不负有补办的义务。

  四、 贵司权利及义务

  (一) 关于证照资料审核及提供

  1、 贵司须在协议签订前的报名环节,根据体博会组委会要求,正确的填写公司信息,并向体博会组委会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产品授权书、专利证书(以下简称“四证”)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供体博会组委会审核存档。

  (二) 关于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

  2、 参展期间(包括布展、展会及撤展期间,下同),贵司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由贵司承担,贵司并负责工作人员在参展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承担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如有)的责任,为此,贵司须自行投保必要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雇请工作人员责任险、展品盗抢险等。

  3、 贵司必须在其展位内落实和保管好参展的贵重物品和参展人员携带的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钥匙等),如贵司缺乏能力自行保管的,须提前向体博会组委会提出并申请租用保管设备,经体博会组委会同意后并承担相关租用费用。为此,贵司可自行投保必要的保险。

  (三) 关于展会期间的要求

  4、 贵司有权在其展位上展览体育用品,但不得展出与体育用品无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日用百货、箱包、皮带、文玩、车载记录仪、眼镜、玩具和饰品等。否则一经发现此违规行为,体博会组委会有权要求贵司撤展,并不予退还贵司支付的参展费。

  5、 贵司不得在展会期间销售展品,自行销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

  五、 知识产权及不侵权

  1、 贵司须遵守体博会组委会知识产权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系列“管理规定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等。

  2、 贵司承诺并保证,其所有参展展品、产品样本、宣传广告和说明书及其现场演示所使用的软硬件等任何物品、文件、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存在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存在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行为。

  3、 如有违反,贵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应无条件配合体博会组委会会同体博会组委会知识产权事务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并根据要求采取遮蔽、覆盖、移除、异地封存涉嫌侵权的展品和相关物品(如宣传册、海报等)等临时紧急措施。

  六、 违约责任

  1、 如贵司在协议签订后未能按时交纳参展费的首付款或尾款,则视为贵司自动退展,体博会组委会有权将贵司的展位另行分配,不再另行通知。贵司已经缴纳的费用则用于补偿体博会组委会损失,不予退回。

  2、 若贵司退展,光地展商须在2017年12月23日之前,标摊展商须在2017年2月23日之前向体博会组委会提交书面退展申请;在收到贵司提交的书面申请后,体博会组委会将以全部参展费为基数,扣除30%部分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后,将剩余部分款项退还给贵司。若贵司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向体博会组委会提交书面退展申请,体博会组委会有权扣除全部参展费的50%作为违约金。若贵司在2017年3月24日-5月23日期间退展,体博会组委会有权扣除全部参展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

  3、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 贵司须与体博会组委会及时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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