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8月17日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蔡振华重点向媒体解读了中国足协调整改革工作的三大创新、四大特点。新闻发布会由体育总局宣传司司长涂晓东主持,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剑等出席。
中国足协调整改革的三大创新
1、体制机制的创新
脱钩前,中国足协是体育总局的下属直属单位,完成体育总局下达的各项任务;脱钩后,体育总局不再是足协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国足协将独立自主开展各项活动,服务会员。
2、发展方式的创新
脱钩前,中国足协依附于体育总局,依赖财政资金的投入,被动完成各项任务;脱钩后,中国足协将更多融入社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营造良好氛围,主动推动足球项目发展。
3、社团管理模式的创新
脱钩前,足球中心和中国足协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体育总局是中国足协的主管单位;脱钩后,足球中心适时撤销,工作人员转换身份,中国足协在完善协会章程基础上自主办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方面拥有自主权,体育总局不再作为中国足协的主管单位,对中国足协主要是要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
中国足协调整改革的四大特点
1、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
根据《章程》,会员大会是中国足协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中国足协重大事项;执委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有权对会员大会权限意外的所有事务做出决定。会员大会和执委会共同组成了中国足协的决策层,行使中国足协的决策权。
根据《章程》,秘书处是中国足协常设办事机构,执行会员大会、执委会的决议,处理中国足协日常行政事务等,是中国足协的执行层,行使中国足协执行权。
目前《章程》对中国足协的监督层和监督权的设计有所欠缺,完善中国足协的监督层,行使中国足协监督权既是《总体方案》的要求,也是脱钩后完善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中国足协正常有序运行的现实需要。根据《中国足协改革方案》,中国足协将同时接受中国足协纪委、党委的内部监督和体育总局、民政部等相关单位的外部监督。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确定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实行竞聘上岗制度,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强化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中国足协调整后,将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不再受编制等原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束缚。将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为确保能够吸引并留住最优秀的人才,秘书处的薪酬水平将具备较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实行竞聘上岗制度,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真正实现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去行政化迈出第一步
原中国足协常设办事机构是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球中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中国足协的会员大会和执委会的决策权发挥不充分,足球中心实际上既行使了中国足协的决策权,同时又行使了中国足协的执行权。本次改革后,明确秘书处仅行使执行权,决策权归会员大会和执委会,真正实现了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中国足协还将通过加强自主意识教育,帮助会员大会和执委会充分发挥决策作用;通过稳定收入来源,消除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增强发展底气;通过改进管理方式,改变简单套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方式的做法,探索符合中国足协特点的管理模式,逐步去行政化。
4、加强行业自律,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坚持按照《章程》办事,按照运行机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报告,根据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中国足协财务状况,主动接受社团登记管理单位和第三方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蔡振华介绍,接下来,中国足协调整改革将重点健全一个体系、完成三个调整,制定五个文件,实现五个自主。
健全一个体系:优化协会领导机构,健全协会管理体系。结合《总体方案》内容,接下来将着重加强协会的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实现中国足协工作的规范化和足球行业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会员协会建设,制定符合实际的会员准入标准,鼓励并吸纳支持行业足协及各类专项足球组织,逐步优化地方足协的层级结构。进一步优化执委会结构,减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增加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经济界或法律界的社会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协会任职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不再担任中国足协执委。进一步健全专项委员会,科学、合理设置各专项委员会,规范各专项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利用专项委员会机制管理足球专项业务。进一步健全中国足协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各类会议制度,优化决策程序,加强各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建设。
完成三个调整:完成协会工作机构改革和人员队伍调整、协会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调整、外事工作程序和权限调整。
完成协会工作机构改革和人员队伍调整。将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由事业单位完全转变为中国足协常设办事机构。按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岗位转换和工作安排。足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免去事业单位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改革后,中国足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统一考核。
完成协会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调整。中国足协不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由专业机构对足球中心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后,相关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中国足协使用。
完成外事工作权限和程序调整。中国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协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现行外事管理规定办理,其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不受因公出国批次限制;协会中的其他人员持普通护照出国参加国际足球活动,承担协会外事任务;中国足协可向与本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外国人发出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制定五个文件:中国足协调整改革不可能短时间一步到位,要通过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来实施,主要包括:
体育总局党组制定关于中国足协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体育总局制定中国足协脱钩后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外交部会同体育总局提出中国足协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体育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中国足协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中国足协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清单目录和具体措施。
实现五个自主:即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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