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计,如果民营体育场馆和健身机构在税费方面,能享受相关政策的优惠,那老百姓在健身方面的支出,将会有20%~25%的下降空间,这无疑是件好事。”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陈元欣告诉记者。
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后,体育产业如何发展,就成了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体育产业究竟如何做大做强,则急需更为细致的规划,业界人士和相关专家都认为,政策扶持特别是税收政策的改革,将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我们当然希望税越少越好。”丁俊晖台球俱乐部北京崇文门店负责人王桁告诉记者,“现在,我们缴纳的税费可能有七八种,营业税是大头,其他的税费,包括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税等,我们记得不是特别清楚,不过整个算下来,税费方面的支出,应该占整个运行成本的8%~10%。”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诸如台球俱乐部这类草根体育组织所缴纳的税收,主要是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即根据实际收入来征收5.5%左右的税费。虽然说整体并不是很高,但从体育产业发展以及满足老百姓健身需求的角度说,减免税费还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大部分体育产业从业机构租用其他机构的房产和土地,虽由业主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这部分费用也会转嫁到体育产业从业机构身上。
事实上,在如何扶植草根俱乐部上,欧盟的做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欧盟,绝大多数欧盟草根体育俱乐部都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并享受优惠政策,这显然更有利于普及和健身的需要。
在英国,《财政法案》允许注册的社区业余体育俱乐部,像慈善机构一样享受一定的退税。如社区俱乐部的年交易收入低于3万英镑,则其来自交易活动的公司利得税就会被免除;如社区俱乐部的财产性年收入总额低于两万英镑,也免征来自财产性收入的相关税收。德国的《财政法》也规定了对注册为公益目的组织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俱乐部被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本交易税、继承税和房地产税。芬兰注册为非营利的组织,可能有资格得到公共支持和若干税项豁免。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法与体育规则研究所所长韩勇说:“在国内,更多的草根俱乐部,都是到工商局注册,想要注册为非营利组织不是不行,但很难,我觉得还是要给他们自主选择的权利。”按照韩勇的说法,虽然注册为非营利性的俱乐部,盈利收入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但公众可能会享受到更为低价的服务。
陈元欣也认为,在国内,如果涉及到公共健身等方面,就应该在诸如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实行减免政策,“游泳馆使用的水、电、气、热等能源价格,也不应按照商业价格执行,如能按照民用或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将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发展。”
另一块关系到老百姓健身成本的,则是体育场馆的税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体育场馆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前三种税收,这三种税收约占场馆运营税收支出的90%以上。以武汉体育中心为例,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项税收支出,一年就有1400多万元,而2008年该中心投入赛后运营第一年的收入,也只有800万元。
“虽然目前国内多数体育场馆运营机构为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场馆自用部分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成为此类场馆最主要的税收支出,但部分场馆尤其是企业运营的体育场馆,由于无法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则面临巨额的税收支出,成为场馆运营的沉重负担。”陈元欣说。
显然,如果体育场馆在税费方面得到减免,老百姓在诸如足球、篮球、羽毛球等项目上的健身花费,肯定会大幅度降低。
当然,需要政策扶植的,不止是那些关系到老百姓健身需求的俱乐部或场馆,降低高水平体育赛事的办赛压力,也是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方面。
据陈元欣介绍,现在我国在体育赛事的举办中,营业税就存在重复计征的情况,这也对体育产业的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比如,一项赛事的购置成本是1000万元,最后的收入是3000万元,所缴纳的营业税却并不能扣除成本,只能按3000万元计征。但是,文化、旅游等其他产业在征税时,业务成本却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对比之下,显然有些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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