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满足了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大家叫好;可日常维护缺乏激励机制,长效管理成为难题,学校皱眉。在今年长宁区“两会”上,民进长宁区委提交提案,建议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专项经费,明确经费管理主体,核定劳务补贴标准,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激励机制。
2004年,长宁区率先进行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探索,改变了占全区体育场地总面积约60%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在非教学时间相对闲置的状态,缓解了公共体育场地不能满足市民健身需要的供需矛盾。
但在实际调研过程中,民进区委发现,随着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间延长和学校财务机制改革,日常管理队伍的组织、管理人员劳务费的发放途径成了影响开放工作长效管理和实际成效的瓶颈。“激励机制不到位,影响了日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民进区委主委吴玉雷认为,既然这项工作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就要有一个组织或单位将学校管理教师、学校现有外聘保安和社区体育指导员组成一支较为稳定的管理队伍,“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激励机制不到位,这支队伍人员不稳定,积极性不高。”
“实行绩效工资后,管理人员劳务费发放途径也有了问题。”吴玉雷说,学校收到街道(镇)汇入的管理经费,但又不能用于发放校派管理人员劳务补贴(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的财务规定),导致参与管理者得不到应有的劳务补贴。
为此,民进区委建议,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专项经费,明确经费管理主体,核定劳务补贴标准,并在现行开放时间延长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管理人员劳务补贴经费;区人社局要考虑解决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下,学校参与管理人员劳务补贴发放难题。
“其实学校和街道可推选教师和社区体育指导员组成管理队伍,委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管理。”吴玉雷补充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管理人员劳务补贴瓶颈,既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又解决管理人力资源不足,保障学校体育场地有序、安全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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