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媒体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展会新闻
论坛会议
展商风采
展会图片
合作媒体
宣传推广联系
观众注册指南

关于切实加强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时间:2016-02-02点击:

  各参展单位:

  为认真执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切实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中国奥委会章程》和《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体博会”)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参展单位应充分重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并做到先许可、后使用,无(有效)证明、不使用。

  二、考虑到体博会的专业暨行业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展馆室内,有事实依据和充分授权、许可证据的使用奥运会名义的展品和宣传(主要是奥运会指定器材等)可允许适当展示、使用,但不得超出原许可范围,不得出现假冒奥运会名义、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二)在展馆室内范围以外投放的广告,特别是会展中心红线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奥委会有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其不符的广告。

  (三)以中国奥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奥委会为赞助、支持对象的企业及其产品、服务,不得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含体博会期间和场所)进行使用前述赞助、支持名义和境外奥委会标志、名称的广告宣传和产品展示,除非事先取得中国奥委会正式同意。

  (四)未经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有权机构许可,不得以 “加油助威”、“祝贺”等名义使用2016年夏季奥运会、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其他奥运赛事名称,不得超越范围和使用期限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三、在体博会期间出现、投放、使用的参展物品、宣传文字、图片、影像、音乐等参展载体,凡涉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均应取得相应许可,并将相关许可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携带到展会现场备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合作企业、特许企业,可直接依相关权利人批准的形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四、体博会组委会知识产权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驻会处理本通知所述知识产权(含奥林匹克标志)事务,抽查、收取、审验相关权利证明,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关侵权案件。

  五、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参展单位,应提供权利人的授权证明及授权人的联系方式等证明文件。作为第三方或代理机构使用的,相关授权文件的证据链条和授权关系应保证完整,并提供有效查证方式。

  六、如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供使用许可证明及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属实的,组委会有权采取撤除、暂扣(异地封存)侵权物品、遮蔽侵权展品和宣传。情节严重的,做封闭展位和撤展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

  七、如参展单位与拟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授权依据、使用形式难于确认或对本通知内容有咨询需求的,请在2016年3月15日前向办公室提出,并提交具体使用形式和权利证明文件。逾期不进行确认或咨询,现场被组委会方面处理的,相关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体博会组委会知识产权事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010-67110744

  LegalAffairs@sportshow.com.cn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组委会

  2016年2月1日

Copyright © 2002-2024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8359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