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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为体育用品创新保驾护航丨商标篇:擦亮品牌标识,拒绝仿冒混淆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时间:2025-04-11点击:
        商标是企业的“金字招牌”,是消费者信任的基石,更是体育用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产。近年来,商标侵权已成为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灾区”——从山寨运动鞋到恶意抢注国际品牌,从仿冒商标误导消费到跨境销售假冒产品,侵权行为蚕食企业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声誉。
 
        一、 商标侵权的法律认定:这些行为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明确以下七种侵权情形:
 
        1.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直接侵犯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例如,某企业注册了“SunTea”商标用于奶茶商品,而另一家奶茶店未经许可,直接在其店铺和产品包装上使用“SunTea”标识。
 
        2. 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未经许可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则构成侵权。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2)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 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 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其中,“伪造”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擅自制造”主要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
 
        5. 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通过“反向假冒”破坏商品来源可识别性。例如,某公司购买了大批贴有“X品牌”商标的电子产品,并将其商标更换为自己的“Y品牌”,然后将其销售到市场。
 
        6. 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该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帮助侵权人主观上须为故意,客观上须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例如,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7. 其他损害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承担相关刑事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项涉及商标侵权犯罪的罪名。
 
        基于刑罚的严厉性,《刑法》在规定犯罪时综合考虑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因素。在定性上,规制范围仅限定在“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定量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1]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达到“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程度,可能构成犯罪。
 
        二、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立即下架商品、销毁侵权标识、关闭侵权网站。
        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权赔偿额可按照或者参照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以及商标许可费标准进行计算。对于构成恶意商标侵权的,还适用1-5倍的惩罚性赔偿。
 
        2. 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3. 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维权行动指南:发现侵权,这样应对!
 
        第一步:固定证据
        取证方式:公证购买侵权商品、截取网页/直播录屏、保存交易记录等。
        第二步:多元维权路径
        行政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快速查封侵权商品(7-15个工作日内响应)。
        民事诉讼:起诉索赔,可申请诉前禁令冻结侵权方资产。
        刑事报案:对涉案金额或规模较大的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保护商标,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保护体育用品行业的未来。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将始终站在行业前沿,持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凝聚行业力量,加强商标保护的宣传与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关镭
        介绍:关镭先生为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特聘顾问,对公司法律顾问事务、知识产权运营及管理、大型民商事诉讼和仲裁业务的理论和实践有较深的理解。作为团队负责人,关镭先生负责团队质量把控、培训及日常管理,其领导下的团队长期维持业内顶尖的作业水准。
 
        作者:丁宏建
        介绍:丁宏建先生为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特聘顾问,曾任某大型国企知识产权经理,具备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工作经验,长期跟踪体育用品行业,专长于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申请、确权、维权工作。
 
        咨询方式:18811770810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一)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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