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认定,并公示无异议,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称号。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申请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体育产业的重点领域成绩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2、持续经营3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趋势良好;
4、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称号,是国家体育总局对公司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及战略、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肯定,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效应及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在体育产业领域的竞争力。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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