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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时间:2017-01-09点击: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大力促进体育消费,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积极扩大和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水上运动、体育健身、养生康复、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层次更加多样,供给充足。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全市体育产业人均规模位居全省前列,体育服务业占比超过5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总人口数的50%以上,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合理有序规划和推进一批市级、区级综合性和功能性体育场馆等重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鄂州体育中心建设,使之成为集体育训练比赛、大型集会、文体表演、市民健身休闲、文体产业和商业会展等多功能于一体,能够承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国际、国内单项体育比赛的城市综合性大型文体活动中心。加快建设一批交通便利、规模合适的中小型、社区型体育场馆。加快城市社区、居住小区等便民利民的健身锻炼公共体育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确保市民出门500米范围内有健身场所锻炼。构建“场馆+四边(“山边、水边、路边、社区边”)+绿道”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网,依托市区内西山、雷山、莲花山、葛山、天龙山、吴都生态公园等山体资源,修建市民健身公园、登山健身步道等设施;依托吴都生态廊道、九十里长港、梁子湖、红莲湖等湖港资源,修建自行车绿道等设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休闲需求。加强乡镇体育健身中心、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和大众健身休闲广场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健身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适度适用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大力拓展体育运动休闲度假产业。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和湖泊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争取有2—3条路线或赛事进入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名录。大力打造大梁子湖体育运动休闲度假产业基地,推动大梁子湖生态运动休闲及“两高”(梁子湖高尔夫、红莲湖高尔夫)体育休闲、环梁子湖国际自行车运动、徒步山水游、户外拓展、垂钓运动、皮划艇、赛艇、游艇、游泳、水上航模、水上拖伞、水上摩托艇、龙舟赛等各类不同类型水上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度假产业集群发展。依托红莲湖国际水上运动训练竞赛基地,大力打造水上运动特色产业。借厅市共建“体育示范市”契机,将其打造成国际赛艇赛事训练竞赛中心和国内水上运动全民健身中心,水上运动之都。积极引导“两高”运动中心拓展经营范围,建设体育休闲度假配套设施,形成完整的体育产业链,打造华中地区、湖北国家级高尔夫训练比赛基地,形成中部地区能够承接国际性、全国体育训练比赛基地和生态运动、体育旅游休闲度假知名城市。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运动休闲产业,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积极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及体育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团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宣传示范与带动,引导市民扩大运动休闲消费。

  (五)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知名度的体育健身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来鄂州投资办厂。鼓励和引导现有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增加研发设计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打造一批体育名品、精品和知名品牌。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不断提高我市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体育健身用品连锁经营、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培育2家以上规模跨区域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连锁企业,提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产业。

  (六)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推广“运动处方”,发展运动医学和体育康复医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免费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身服务业,鼓励市场主体从事体育健身服务业经营,扶持上规模的健身场馆建设,规范健身场馆经营行为。鼓励市民进入健身场馆健身锻炼,积极培养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组织,广泛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培训、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健身服务业的发展。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发展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服务,增强青少年、儿童体质。重点培育大型连锁体育服务和特色健身服务品牌,积极扶持规模较大、项目丰富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推动体育健身服务业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七)加快发展体育竞赛与表演业。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体育赛事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每年向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局申请2—3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省内外重要体育赛事在鄂州举办,提升鄂州体育赛事的影响力。每4年举办一次鄂州市运动会。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门票销售权、赛事转播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建立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充分利用市内各类大中小型体育设施资源,实现市、区、街联动,举办、承办普及面广、欣赏水平高的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赛事,逐步形成“一市多品”、“一区(街)一品”的特色赛事基地。做大做强水上运动、青少年重竞技(举重、拳击)、武术、健身气功等项目。重点发展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气排球等室内运动和自行车、徒步、登山、露营、攀岩、环保游艇、水上赛艇、高尔夫等户外运动的体育品牌赛事。支持各区、街根据当地自然人文特色资源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赛事品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各类体育协会举办、承办深受群众喜爱的体育赛事。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承办体育赛事和体育项目表演。

  (八)加快发展体育彩票业。加大体育彩票发行宣传力度,加强体育彩票销售渠道建设,探索体育彩票销售新模式,扩大体育彩票销售规模,争取市场占有率达到50%,进入全省前列。提升服务质量,展示诚信形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

  (九)改革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探索公共体育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提高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落实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政策,创造条件,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十)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商贸、会展、卫生、康复、养老、教育、食品、建筑、电子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非遗、体育会展、体育康复、体育养老、运动医学、体育建筑、体育电子竞技、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培训和健康食品等业态的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加强与体育领域相关的商标、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依法开发自身及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三、政策措施

  (十一)鼓励全民健身消费。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提高体育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提供政策与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支持社会体育组织和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条件成熟时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推进健康关口前移。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研究制定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加大全民健身消费支持力度。

  (十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等给予扶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投资。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

  (十三)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众筹等多种模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担保企业为体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

  (十四)加强税费价格政策支持。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支持体育市场主体跨国经营产品与从事赛事服务,享受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政策,扩大对外体育文化交流。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国家关于体育场馆改革的部署与要求,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十五)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保障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由各级规划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建设群众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健身步道或自行车道。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类公立公园、公共绿地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和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社会力量兴建体育场(馆)等设施,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十六)强化体育人才培养。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大力培养全民健身服务和管理、体育经营管理、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创意设计、体育科研、体育中介等领域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定引进体育人才计划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体育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进一步办好鄂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实施市体校搬迁、整合工程,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加大体育产业在岗经营管理人员的对外交流与培训力度。大力开展体育行业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十七)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破除行业壁垒和政策障碍,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健全销售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体育彩票发展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彩票的政策扶持和监管;鼓励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积极探索体育彩票销售新渠道和模式;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地下私彩,为体育彩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体育赛事等大型体育活动安保服务管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标准,降低赛事活动成本,营造扶持体育赛事活动的良好环境。

  四、组织实施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扩大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改、财政、税务、工商、体育、文化、规划、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

  (十九)加强行业管理。完善体育产业相关法规,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长效统计机制,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动态分析和监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健全体育产业服务指导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二十)强化督查落实。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地区,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建立阶段性考核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贯彻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新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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