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布《2015年国家体育产业规模及增加值数据的公告》(下称《公告》)显示,经核算,2015年,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总规模)为1.7万亿元,增加值为5494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8%。这意味着,相较于此前我国在《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十二五”末期,体育产业增加值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0.7%的任务要求而言,2015年取得的体育产业发展成绩,已然是超额完成了任务。
应该说,这样的成绩为兑现“十三五”时期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国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体育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
这样的任务目标对外描绘了体育产业“万亿级蛋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而类比其它之于体育产业一样有着强大产业吸附和带动作用的产业而言,做大“蛋糕”并充分发挥“万亿级蛋糕”之于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必须有赖于强大的消费基础做依托,否则,产业发展难免沦为空中楼阁。
在记者看来,对于做大体育产业“蛋糕”而言,着眼促进体育消费正是解决体育产业长期难以实现大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体育产业对外释放有关丰富市场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导向的基础所在。实际上,以培育体育消费为核心,旨在释放体育产业发展活力的政策体系,在我国正日渐形成。而政策布局的核心正是围绕全民健身而展开。
早在1995年6月,国务院就曾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至此,奠定了国家层面推动全民健身的政策基础和法律保障。值得指出的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仅用简短的3500余字作出了原则性要求和规划,这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更多有着局限于呼吁和倡导民众参与健身的意味。
可以说,在改革开放后国家重点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的基础上,对体育发展和民众健身寄予更多关注,虽始于1995年,但更多具体决策的出台则一直等到了近些年。
2009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首次对称地写进了“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的表述;2010年,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才正式开始推行首期健身计划,即《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至此,各级政府开始走上全民健身前台,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正式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提出“全民健身产业”的经济学概念,社会反响十分热烈。由此也将全民健身与促进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发展,乃至扩大内需和培育新增长点正式“联姻”。
事实上,也只有真正形成并培育出成规模和高频次的体育消费基础,才有可能确保“全民健身产业经济学”发挥实用。“万亿级蛋糕”与国民经济之间才能真正相辅相成。
一直以来,一系列围绕全民健身的政策文件都或多或少体现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表述,而厘清全民健身乃至体育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间的关系,想必对于当下认清“全民健身产业经济学”至关重要。
不能否认的是,经济发展决定体育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人们对体育的消费需求,体育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必须是以稳定的、有一定规模的体育市场需求作为前提。
当然,相较于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实现其体育产业占其GDP的3%左右比重而言,我国提出2020年占比达到1%的比重虽有所不及,但结合我国经济总体规模而言,如此体量也将是巨大的。如果在既定围绕体育产业布局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市场机制发挥等各项任务深入实施,体育之于国民经济重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我国体育产业的后续发展空间和潜力将不可估量。其中,全民健身的作用理应得到必要重视,毕竟,有着广泛坚实民众基础,才是体育消费、体育产业得以发展壮大,继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实现扩大内需的真正前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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