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洛阳市体育产业赛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在我市举办的体育品牌赛事,可获市体育产业赛事专项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为总投入的30%:包括承办世界大奖赛分站比赛、总决赛,承办方每届投入500万元以上并形成我市的赛事品牌;承办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三项大赛的国家队预选赛比赛,承办方投入300万元以上。
-扶持资金为总投入的25%:包括承办国家队系列热身赛、对抗赛、国际性商业赛事,承办方投入200万元以上;承办世界青奥会、青年世界杯两项大赛的国青队预选赛比赛,承办方投入200万元以上;承办职业联赛主场赛事,承办方投入200万元以上。
-扶持资金为总投入的20%:包括承办全国性单项比赛(奥运项目A级);篮球、排球、足球甲级队邀请赛(4队以上),承办方投入100万元以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举办的省、市赛事。
-扶持资金为总投入的15%:包括承办全国性非奥运赛事、参加比赛人数超过1万人的主体参与型赛事、参加比赛人数超过5000人且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主体参与赛事。
此外,我市还将对赛事宣传进行支持,具体标准为:中央电视台全程直播的赛事每场扶持资金10万元,录播每场扶持资金5万元;中央电视台全程直播或录播的赛事且观众上座率分别超过70%、50%,每场比赛另行分别扶持2万元、1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体育产业赛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赛前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赛后提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来源证明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评估材料。申报项目须在国家、省、市体育局编制的年度竞赛计划内,或经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相关部门批复主办的赛事。一项赛事只能享受一类奖励政策,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市体育产业赛事专项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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