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局、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现状,逐步建立我市体育产业统计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和省体育局、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16〕7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涵盖《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中所有的大、中、小类,具体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业制造,体育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二、调查对象、方式与时期
(一)调查对象:上述调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以及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培训活动、体育用品制造的个体经营户和非法人企业。
(二)调查方式: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行政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调查时期:2014、2015年度。
三、调查任务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结合《江苏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完成我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市体育产业调查工作动员会。
(二)名录库建设。在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我市初始名录库基础上,通过市级查重对比,区、乡镇(街道)筛查、增减、审核等工作,于8月中旬形成我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单位名录库。
(三)数据填报。根据省体育局确定的调查对象,组织调查员将调查表分发至被调查单位,9月底完成调查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数据研究。10月底前完成全市体育产业数据核算、分析工作,形成《南京市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调查工作是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首次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但任务也十分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队伍,选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二)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市体育局、统计局联合成立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南京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统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各项具体措施。
(三)广泛宣传、积极保障。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做好专项调查的宣传工作,使被调查单位充分了解专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要根据调查工作需要,积极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五、填报及联系方式
(一)企业填报方式:
1.体育产业直报系统:登陆南京市体育局官网网站(www.njsports.gov.cn),点击“南京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直报系统”图标,登录进行数据直报,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是111111。
2.邮件:调查表盖公章,扫描件(jpg格式)发送至njtycytj@163.com。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承慧 025-52303443,13270709193
熊 涛 18994077207
庞云洲 025-84653531
企业咨询QQ群: 138603839
附件:1.南京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2.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表
3.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方法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统计局
2016年8月5日
附件1
南京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体育局、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16〕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摸清我市体育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规模、布局与结构,系统了解我市特色体育产业和新兴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更新和完善我市体育产业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进一步健全我市体育产业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我市体育产业统计基本制度、工作机制,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体育产业政策、企业安排体育生产和服务、引导群众开展体育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指引。
二、调查范围、对象和时期
(一)调查范围
本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范围为《江苏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方案》规定的调查类别。
具体包括:体育管理活动(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活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其他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非职业体育竞赛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休闲健身活动、群众体育文化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场馆、其他体育场地);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培训、体育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互联网体育服务、其他体育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旅游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彩票服务、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业制造(体育用品制造、运动服装制造、运动鞋帽制造);体育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用品销售、运动服装销售、运动鞋帽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综合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经纪与广告服务、体育活动的策划服务、其他相关体育中介服务);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上述调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培训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与非法人企业。
(三)调查时期
本次全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时期为2014、2015年度。
三、名录库建设
我市体育产业名录库以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全市初始名录库为基础,通过市级查重比对,各区筛查增减,经市级、省级审核确认,形成全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单位名录库。
(一)基础来源: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基础资料以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
(二)市级完善:结合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录资料进行梳理、比对和完善,形成初步的市级名录库。以此名录库为基础,对全市11个区相关体育产业单位进行集中梳理和核对,增补或删减相应单位信息,各区审核后报市局核准,形成我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并报送省体育局。
(三)动态监管:建立我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机制,从中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体育产业单位作为季度或年度动态监测对象,形成体育产业动态监测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
1.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2.法人单位中体育产业活动的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情况等。
3.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和体育培训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与非法人企业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
(二)调查方法
本次专项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以及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方法。
1.全面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在利用和完善基础名录库的基础上,对所有调查对象逐一展开调查,采用全面报表,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为基础,获取全面数据。
2.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我国部分体育产业占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的比例系数。另对从事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培训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3.典型调查。典型调查具体对象包括星级宾馆饭店、群众文化活动机构、疗养院、中医院、百货公司、超级市场。
4.行政记录。充分利用三经普资料、体育场地普查、体育事业统计年鉴等部门的行政记录,在获取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以及核心指标统计核算需要,进行数据再加工。
五、数据核算关键环节的处理
(一)关于抽样调查的样本量
以省相关部门确定的典型调查产业类别为准(待省体育局印发后另行通知)。
(二)关于行政记录的核算方式
根据省级提供“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其他体育管理机构、其他体育场地,非体育院校的体育专业教育、体育彩票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固定资产投资为500万以上的体育场馆建设”等类别的行政记录数据。
(三)关于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核算
根据省级部署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该部分进行调查核算。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
市体育局、市统计局联合成立全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名录库完善和数据提供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体育局产业处承担。各区参照成立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市体育局在市统计局的指导下制定《南京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联合第三方调查机构负责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人员、调查员队伍业务培训,名录库的筛查、审核、增减、日常维护工作,全面调查对象的调查工作,调查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在市统计局的指导下进行数据核算,撰写数据分析报告。
2.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指导市体育局制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负责提供与此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相关的行业类别基础名录库;负责指导市体育局进行数据核算;负责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
3.各区体育局、统计局统筹协调,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
(三)进度安排
1.2016年7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全市专项调查动员会;
2.8月初完成全市名录库核查工作;
3.8月中旬完成调查对象确定工作;完成重点产业单位业务培训工作;
4.9月中旬完成调查单位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5.9底提交国家名录库。
6.10月底完成数据分析和研发工作。
附件2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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